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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水栓塞医院赔70万 律师建议患者学习医学知识

    2017-06-07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阅读数:9909 【字体:  【打印】

    一名结婚十多年才终于怀孕的女子,却在分娩时死在了“羊水栓塞”上,胎儿也随她而去……尽管经过律师据理力争,医院由于存在诊疗过错而被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家属70余万元,但是两条生命的逝去提示我们:一方面医院对每一个患者要重视再重视,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需要事先学习一些医学知识,也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案情摘要
    结婚十几年终怀孕没想到母子双亡
    李娜与丈夫在北京经营食品生意,生活无忧,唯一的遗憾就是结婚十几年一直膝下无子。2012年,34岁的李娜终于怀孕,全家人高兴万分。
    李娜怀孕后,立即在一家妇幼保健院建档产检。在多次产检中,院方均未对她进行常规葡萄糖耐量检查,也没有告知孕妇存在高危妊娠因素,需要提前住院待产。李娜怀孕34周产检时,B超检查显示羊水指数21.4(正常值应<18),产前检查医生未对此作出“羊水过多”的诊断,也没有告知该异常可能存在产时或产后大出血的危险因素。
    2012年12月18日,李娜怀孕足月临产,因腹痛2小时,于凌晨4时40分被院方安排进入指定的产房。然而5时05分,院方告知家属患者病情危重的消息;5时15分,李娜心跳停止;5时30分,医院正式下达书面《病重通知书》,告知家属“患者李娜羊水栓塞、呼吸心跳骤停、多器官功能衰竭”。
    6时02分,医方在未征得患方同意的情况下,对仅有微弱心跳、血压极低的产妇实施了剖宫产,娩出死男婴,同时对产妇施行全子宫切除手术。10点59分李娜死亡。
    李娜年迈的父母以及相濡以沫的丈夫一直苦守在手术室外。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不仅一家人热切期盼的孩子没了,就连婴儿的母亲也撒手人寰。
    家属们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结果,李娜的丈夫情绪万分激动之下在医院哭闹打砸。而院方在正常医疗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也很难理智地与李娜的家人顺利沟通,几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无奈,李娜的家人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行动
    迅速复印封存病历申请司法鉴定
    接受李娜家人的委托后,律师在第一时间复印并封存了李娜的病历,取得了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后,随即代理其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进入诉讼程序后,律师除调查此案的重要证据外,还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请求对“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院方的过错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律师提出:“李娜怀孕34周时产检羊水指数为21.4,这是产后大出血的高危因素,院方在产前应当对此作出诊断,在产时应当防止大出血的发生。而院方未及时诊断、未及时告知、未有效预防,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另外病历显示,产妇李娜在1小时19分钟时间内,急剧失血量高达3050至3750毫升。“然而,院方对该变化未诊断、未记录、未输血治疗,也未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产时大出血。特别是在院方收取患方800元现金买来血液后,仍然不给产妇输血,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在产妇心跳停止经心肺复苏后仅有微弱心跳,胎儿已死亡的情况下,院方没有必要立即对其进行剖宫产,更没有必要切除子宫。院方应当首先稳定患者生命体征,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再以适当方式解决分娩问题,以求保住患者生命。而此时进行剖宫产手术、切除子宫手术,必然导致尚有存活希望的患者死亡。而且该剖宫产及切除子宫的手术是在没有征得患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李娜的家人事先毫不知情”,院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然而妇幼保健院却坚持认为:院方的诊疗行为适当,没有违反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因而不同意患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采纳鉴定意见判决院方赔偿70万
    鉴定机构认为,对产妇李娜的诊疗过程中,院方存在产前检查措施不够规范,对其羊水过多的高危因素风险评估不足,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义务;针对羊水栓塞和分娩时的大出血,院方抢救措施手段不完善,上述医疗过失行为与李娜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院方应负共同责任,参与度为D级(理论系数值50%,赔偿参考范围40%至60%)。
    鉴定意见作出后,法院组织双方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依据鉴定意见、赔偿标准以及各项证据,据理力争。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基本支持了患方的各项主张。判决书中载明:“妇幼保健院与李娜之间为医患关系,医院应履行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本案被告医院对产妇李娜的诊疗行为存在产前检查措施不够规范、羊水过多高危因素风险评估不足、抢救措施不完善等医疗过错,一定程度地导致产妇丧失了顺利分娩的可能性,医院应负共同责任。本院结合鉴定意见和案情实际情况,酌定被告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014年1月,法院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
    判决书后,医患双方均未上诉。李娜的丈夫嚎啕大哭,艰难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院方得到了惩罚。但看着李娜用生命换来的赔偿金,她的父母和丈夫的心里难以平静,就是再多的金钱也替换不了亲人的生命啊!
    律师建议
    孕妇家属需了解相关知识
    案件结束了,带来的诸多思考却远未结束,孕产妇死亡给整个家庭带来永远不能抹去的严重伤害,也给医院的社会声誉、给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律师认为,鼓励和引导患方积极参与孕产医疗管理制度、诊疗技术规范的学习,让其学会早期识别孕产危险因素并积极与院方有效互动,能对我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起到积极作用本案产妇李娜产前就已存在产后大出血的两项高危因素,如果她的家人能在产前对此有所认识,并加以重视,那么李娜就可能提前入住有输血条件、专门接待高危妊娠的医院分娩,有可能避免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
    律师建议,孕妇家属应在孕妇不同的孕产阶段多学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主动参与孕检过程,及时就需要重视的问题与医院有效沟通,才可能避免单纯被动接受过程中被医院忽略的环节所带来的伤害。
    患方要主动学习孕、产保健知识,做好孕前、产前保健;学会识别妊娠高危因素;尤其要学会识别产后大出血的高危因素。产后大出血是我国孕产妇死亡原因中的首要原因。不过,绝大多数因产后出血而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损害后果都可避免,能否避免关键就在于是否早期诊断和正确处理。
    为避免孕产妇本人过多的担忧,律师建议孕产风险的学习和了解最好由孕产妇的家属来承担。
    院方应客观真诚地面对纠纷
    律师提醒医疗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理解、尊重患者,如果每位医生真的视患者如亲人,很多医疗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院方能够客观真诚地面对现实,不篡改病历,不作假,理性地与患者家属沟通、交流,才能使问题不会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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