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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与“欠条”,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2017-06-07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阅读数:9273 【字体:  【打印】

    【案情简介】

    1、2012年4月,老王向老张借款20万元,并向老张出具一张欠条:“今欠到老张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落款有老王的签名和日期“2012年4月1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后老王一直在外经商,老张也未向其催收欠款。2014年5月1日老王回家,老张知道后遂于2014年5月10日找到老王要求他偿还借款,而老王却称“债务超过了诉讼时效,我不用还给你了,你就是告到法院也没用”。老张气愤不已,第二天便向法院提了诉讼,要求老张偿还借款贰拾万元。诉至法院后,老王称本案诉讼时效已过,对于老张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2012年4月,小王向小张借款20万元,并向小张出具借条,即:“今借到小张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落款处有小王的签名和日期“2012年4月1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后小张多次向小王追索欠款,小王拒不返还,小张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贰拾万元。

    诉至法院后,法院经过调查核实,最终判令小王向小张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关利息。

    【分析】

    老张和小张同为债权人,并且借款时间完全相同,但二人却面临截然不同的民事判决书,这是什么原因呢?

    事实上,借条与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来说,二者却有着天壤之别,具体的区别在于: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总结】

    欠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遇到纠纷寻求法律救济时的结果却不相同,因此我们在日常经济交往中一定要分清楚欠条与借条的具体情形,不要轻意出具和接收欠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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